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采购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 ||
行政区域 | 宁河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05月22日 17:0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5月14日 | 更正日期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俊军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269570013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新华道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2695931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209室(宁河区芦台街光明路6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2-69570013 |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采购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HCG2025004)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2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HCG2025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采购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5-1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磋商文件中第二部分第九条第八项“以下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汽车修理工至少2人、质量检验员2人、其他工种技术人员至少3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按要求制作在标书内,否则不予认定加分。每提供汽车修理工1人得1分,最多7分,未提供0分”,更正为“以下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汽车修理工至少2人、其他工种技术人员至少3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按要求制作在标书内,否则不予认定加分。每提供汽车修理工1人得2分,最多7分,未提供0分”。 更正日期:2025-05-22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5年05月28日 09点30分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地 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新华道9号 联系方式:022695931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 地 址: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209室(宁河区芦台街光明路62号) 联系方式:022-695700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俊军 电 话:02269570013 六、附件 原公告链接: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采购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NHCG2025004)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 2025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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