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三体”商标纠纷案达成和解

内容摘要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五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文化公司与被告某信息公司涉“三体”商标、小说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并促成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及履行。 原告诉称,其获得小说《三体》作者刘慈欣的授权,是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五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文化公司与被告某信息公司涉“三体”商标、小说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并促成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及履行。

原告诉称,其获得小说《三体》作者刘慈欣的授权,是《三体》内容开发及商业衍生的全球独家权利人,亦是“三体”商标权利人。被告未经许可,在某短视频平台宣传其所运营的游戏时,使用“三体”标签的行为,涉嫌侵犯了原告的“三体”商标专用权,被告宣称其游戏是“三体作者刘慈欣颁奖认证”,涉嫌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等,遂诉至法院并索赔300万元。

被告辩称,刘慈欣曾在某颁奖典礼中为被告所运营的游戏颁发相关奖项,被诉“三体”标签不属于商标意义的使用,各类被诉表述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对于《三体》相关内容的使用属于合理的使用,故被告不构成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

在法院的主持、协调下,双方经过多轮沟通,最终达成了和解,且被告在庭后及时履行了和解协议,确保了该案调解成果的最终实现。(姜旭)

(编辑: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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