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刘艳爽报道 梅花生物3月17日晚间公告,大股东孟庆山被廊坊检察院提起公诉,事情的起因要追溯至5年前的操纵证券市场罪,当时还在掌管梅花生物的孟庆山及董秘杨慧兴被查出操纵公司股价。记者注意到,该案是今年年初证监会公布的典型案例。
梅花生物公告称,公司接控股股东孟庆山书面通知,廊坊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对其提起公诉并采取取保候审。
2020年,孟庆山因操纵梅花生物的股价被证监会处罚。当时的罚单显示,孟庆山和时任梅花生物董秘杨慧兴共同操纵梅花生物股价,孟庆山、杨慧兴被没收违法所得5658.88万元并处以罚款9179.63万元和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今年年初,证监会曾与最高检联合发布证券违法犯罪指导性案例,孟庆山操纵梅花生物股价案便在其中。证监会指出,该案确立了信息型操纵主客观要件的判断方法,对统一类案处理行政执法标准、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具有指导意义。
孟庆山操纵股价与其2013年梅花生物的一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由于当时增发的每股定价高于市场价,为确保非公开发行成功,孟庆山、杨慧兴与韩某某控制的浙大九智以及华鑫信托商定,通过单独成立一个信托计划参与梅花生物的股票非公开发行,由孟庆山为该信托计划本金和收益提供担保。
后期孟庆山为了避免信托亏损以及承担担保责任,意图操控梅花生物股价。证监会调查指出,孟庆山和杨慧兴通过优先发布利多消息,延迟发布利空信息影响股价,同时由杨慧兴实际控制的大股东胡某某账户增持股票。在此过程中,孟庆山实际控制的信托计划趁机减持,以此实现自己无需承担收益担保而顺利脱身。
当时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孟庆山不服裁定,将证监会起诉至北京金融法院,但相关请求被北京金融法院驳回。据了解,该案是北京金融法院成立以来的首例证券行政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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