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6日电 据国家铁路局网站消息,国家铁路局修订印发《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本次修订对细则附件中《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目录》进行了优化调整,新增6项市域(郊)铁路信号设备和5项铁路通信设备,并对相关的生产设备和技术人员要求同步做了修改。自本细则施行之日起,《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国铁设备监规〔2023〕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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