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明确7种情形下应当及时进行新闻发布

内容摘要中国经济网版权所有中国经济网新媒体矩阵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040090)记者 吴晓璐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新闻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提高证券期货监管工作透明度,强化政务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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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吴晓璐

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新闻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提高证券期货监管工作透明度,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保障和促进舆论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营造改革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根据《办法》,证监会依法主动公开各类监管信息。有下列7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新闻发布:

一是涉及资本市场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改革事项,关系公众和市场切身利益,须向社会通报或公开征求意见的;二是社会舆论已经或可能广泛关注的热点事件,属于监管职责范围之内应予以公开说明的;三是对已发布或公开征求意见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改革事项需进一步阐释说明的;四是对监管对象采取重大监管措施、重大案件立案调查以及决定终结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五是组织重要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六是资本市场整体运行情况和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情况,需及时向社会公布的;七是其他需及时对外进行新闻发布的事项。

此外,发布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改革事项,应对具体内容进行解释说明。

《办法》明确,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会管单位健全业务工作与新闻工作协调机制,将业务工作与新闻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办法》提出,未经批准或授权,证监会工作人员不得发表所在司局或单位的工作成果,不得擅自发布新闻、接受采访。

(责任编辑:田云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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